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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程序

1、 请求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的条件:
(a)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b)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c)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d)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e)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2、 向毕节地区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一式3份)


3、 同时递交材料:
专利证书复印件,法律状态检索书,实用新型的还需要出具检索报告。
4、 处理程序:
a. 由毕节地区知识产权局出具立案受理或不立案受理的通知书。
b. 立案受理的,毕节地区知识产权局把请求书及附件副本送达给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递交答辩书(一式二份)。不递交答辩书不影响处理。
c.毕节地区知识产权局把答辩书及附件副本送达给请求人。
d. 毕节地区知识产权局审理案件(必要时进行口头审理),并作出处理决定书。
(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或者请求人撤回请求的,可停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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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主管
毕节地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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