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做好推荐省管专家及地区有突出贡献知识分子人选的通知


  中共毕节地委组织部通知

毕地组通[2004]23号

各县市委、政府,地委各部、办、委、局,行署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毕节学院(筹)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属各企业党委:
   为贯彻落实地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三批省管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04]9号)及地委、行署《关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知识分子的暂行规定》(毕地发[2000]7号)的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三批省管专家和第二批有突出贡献知识分子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管专家的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我省各行业、各学科的生产、建设、科研、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包括中央在黔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做出重要贡献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文化艺术及其他方面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条件:省管专家人选政治上必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扎根贵州,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的学科代表性和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近5年所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在科学技术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获得者,二等奖的前5位专家;原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前2位专家。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二等奖的首位专家,三项以上三等奖的首位专家。
   3、在引进、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部级丰收一等奖或原省级星火一等奖的首位专家;获二项以上部级丰收二等奖或原省级星火二等奖的首位专家;
   (2)、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一项为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首位专家;
   (3)、创造性地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者在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前2位人员。
   4、在工程和工艺美术创作或设计方面,获得一项国际一等奖或两项国内一等奖,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首位专家。
   5、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教育专家。
   6、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疾病预防控制或医疗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特别在疑难病症的防治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居国内领先水平,在省内外有著名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7、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政治方向正确,学术造诣深,具有创造性研究成果,入选全国“五个一工程”奖、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员;获贵州省文艺一等奖的主创人员;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的首位专家。
   8、获国家57项常设全国性文艺新闻奖、12项出版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以及获其它相关省部级奖,并在全省相关领域被公认的权威和带头人。
   在图书馆、文博考古、群众文化工作战线工作业绩显著,有专著公开在省级以上出版发行,或者有六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家级报刊发表,并在全省该学科领域被公认的权威、带头人的学者。
   在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创作中成果卓著,有作品参加过两次中国文联、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展览活动,并获二等奖一次以上,或其作品在全国性报刊发表六幅(尊)以上,在全省该学科领域被公认的权威、带头人的艺术家。
   9、直接培养的运动员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和取得全运会、亚运会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全国纪录,对我省体育事业建设和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高级教练员。
   10、获得了与以上内容相应的成果,为我省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家、学者。
   二、有突出贡献知识分子的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凡为毕节地区工作,并在全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知识分子,均可申报本奖项。
   (二)选拔条件:
   1、申报自然科学类奖励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农林类申报者,其申报事迹所涉及的研究或推广项目,连续两年年新增产值300万元以上,或两年内累计推广50万亩以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2)工程类申报者,以直接经济效益为主的,连续两年年新增利税(或减亏、节约成本)50万元以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以间接经济效益为主的,连续两年年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3)自然科学类申报者,主要以经济社会效益为申报事迹的,应取得显著效益,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者四年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两项以上(其中一项三等),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主要以学术成就为申报事迹的,其学术论文必须在国家权威刊物上发表,得到同行公认或公用,并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申报人研究成果所达到学术水平的认定,应经鉴定或提供国内外正高以上知名专家三至五人的意见书。
   2、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类奖励者,必须达到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申报事迹的,应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或四年内获省部级社会科学奖两项以上(其中一项三等),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应用,取得显著效益。
   (2)以学术成就为申报事迹的,其学术论文必须在国家权威刊物上发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为同行公认或公用,对本学科领域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公认或公用”是指申报人主要论著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周年以上,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申报者所作贡献、达到水平、个人奉献及取得效益等,均以申报材料为基础,以可计算或可衡量部分作为评选依据,在综合平衡部分基础上,确定其是否受奖。
   本奖励只设个人奖,不设集体奖。个人在集体完成工作中所作的贡献,作为评奖的依据和条件。以集体完成工作为申报事迹的申报人,必须是该项工作的主要完成人,且贡献最大者。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推荐一人申报本项奖励,已产生受奖者或已推荐申报人的项目,不得再推荐新的申报人。
   三、申报材料:
   (一)省管专家:
   1、省管专家侯选人花名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Excel 文档;
   2、省管专家审批呈报表(一式三份);
   3、候选人主要事迹材料(一式三份),1000字左右,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和年度考核情况,突出业绩贡献、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等。
   4、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包括主要研究成果及获奖情况,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主要成果按时间排序填写《成果统计表》;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及主要社会经济效益,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
   为了便于评审,上报省管专家人选材料中的2、3、4项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有突出贡献奖:
   1、填写《毕节地区知识分子突出贡献奖申报书》,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2、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或工作的技术报告、工作总结或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复印件一份;
   3、申报事迹所涉及技术、学术水平的评价证明一份;
   4、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申报事迹的,应提供效益分析报告和计算方法等一份;
   5、申报事迹效益、效果及应用证明材料一份;
   6、其它证明其贡献的必要材料一份。
   四、选拔程序:选拔省管专家、毕节地区有突出贡献奖的知识分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选拔对象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由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或自荐,征求所在单位群众意见,经本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县市委组织部、地直各单位要根据选拔条件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初步筛选,提出推荐名单,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后省管专家报地委组织部,毕节地区有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类报地区科技局,社会科学类的报地区社科联。
   各县市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关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知识分子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省管专家和毕节地区有突出贡献知识分子奖的选拔推荐工作,真正把那些业绩突出、成果显著,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04年7月10日前将推荐省管专家人选的材料报地委组织部知工办;推荐地区有突出贡献知识分子奖的材料,自然科学类的报地区科技局,社会科学类的报地区社科联;逾期不再受理。

   附一:省管专家花名册、省管专家审批呈报表、成果统计表
   附二:毕节地区知识分子突出贡献奖申报书

  中共毕节地委组织部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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