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研究开发专项
项 目 指 南
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资金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我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根据《贵州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我厅特编制了《贵州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研究开发专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目的是针对我省中药现代化发展和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技术问题,组织全省科技力量,整合利用省内、外相关科技资源,解决中药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研究开发中药新药,提高以中药、苗药的质量控制技术水平,完善中药、苗药研究、开发、生产技术规范体系,逐步建立我省中药现代化研究开发体系,提高我省中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的整体科技水平和能力,推动全省中医药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一、目标及内容
主要目标:逐步构筑与国内、国际接轨的贵州新药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合理布局,优化集成,建立和完善我省中药新药研究开发技术体系;自主研究与引进技术、人才合作研究相结合,开发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中药品种和药物新制剂、新剂型,为我省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证;研究和制定符合国家中药现代化发展要求的中药技术标准,加速推进贵州中药产业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提高我省中药、苗药产品的国内、国际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主要资助研究开发内容:
1、发挥贵州天然药物资源优势,自主研究与引进技术、人才合作开发研究创新药物;
2、突出重点和特色,充分挖掘贵州苗药资源,进行深度开发研究;开展中药新制剂、新剂型、新工艺及新技术开发研究,提高我省中药产业的技术水平;
3、积极开展地道和大宗中药材品种GAP研究示范、中药材野生变家种与抚育保护,以及种苗生产技术研究,为发展优质规范化中药材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4、积极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加强中药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5、通过项目实施,加强中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和中药现代化科技体系建设。
二、重点领域
l、中药新药研究开发能力建设在充分发挥现有中药研究开发条件的基础上,遵循市场主
导,政府引导,合理布局、优化集成,有所为、有所不为,自主研究开发和与引进合作研究开发及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以“产学研”为主要形式,以中药新药研究开发为重点,以苗药深度开发研究为突破口的我省中药现代化研究开发体系是资助重点。
(1)主要以项目形式资助建设:
一一贵州省中药现代化研究开发中心
(2)以项目形式支持完善以下能力建设:
一一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及活性物筛选中心
一一中药新制剂、新剂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一一中药药效学、安全性评价及实验动物中心
一一国家中药临床药理基地及民间药验方筛选评价
一一中药种(养殖)植技术指导中心
一一中药CO2超临界革取等新技术、新工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一一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一一中药现代化创业服务一心、项目库及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培训
2、中药新药主要研究方向
在充分发挥我省天然药物资源优势和继承发展传统中医药、苗药特色基础上,坚持自主研究与合作研究相结合,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研究开发优质、高效、安全、可控的创新药物及其新制剂、新剂型,尤其是苗药的深度开发研究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品种研究。中药新药研制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联合攻关。
重点资助:
一一心血管疾病新药研制
一一抗癌新药研制
一一免疫性疾病新药研制
一一主要传染性疾病新药研制
一一老年性疾病新药研制
一一妇儿疾病新药研制
一一中药新制剂、新剂型开发研究(如靶向制剂、缓释制剂等)
一一贵州主要中药、苗药药用植物药效成分及有效部位研究
3、中药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及应用
中药生产中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程度是衡量中药产业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指标。研究开发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是提高我省中药产业技术平台,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重要工作。
重点资助:
一一中药生产中先进提取、浓缩、过滤、纯化精制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
一一中药生产中超微粉碎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一一中药生产中超临界CO2萃取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一一中药生产中膜分离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一一中成药生产程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一一中药质量控制新技术指纹图谱的研究与应用推广
一一贵州主要地道中药材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与示范
4、主要中药材品种种植标准化、规范化研究与示范
根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要求,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加强中药优良品种培育、野生变家种研究及良种繁育技术研究与推广,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研究与应用,制定我省中药材品种生产规范(SOP)和质量标准,是建立优质中药材基地的关键。
重点资助:
一一贵州主要地道中药材的生态适宜性研究及规划
一一贵州重要中药材优质种源的筛选、提纯复壮、繁育利用研究
一一贵州重要稀缺、名贵野生中药材种质资源的调查、搜集、鉴定、保存和繁殖与人工训化栽培技术研究
一一重要中药材种质资源的分子标记与重要药用成分功能基因的克隆、转移与表达
一一贵州主要地道中药材品种种苗快繁技术
一一贵州地道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GAP)技术研究与示范
一一贵州地道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生产基地建设关键配套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
一一贵州主要地道中药材质量标准研究
三、申请须知
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乃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用于支持我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资金,贵州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医药制药企业、中药材生产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均可申报。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本省特色、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可望在全国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化发展中占有一定的优势。
4、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前景,有前期工作基础,有一定生产规模,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可望获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项目目标明确,技术经济指标具体,创新性明显,技术路线可行,组织方案落实,自筹匹配资金到位,技术力量和科研条件具备,科研队伍结构合理,保障措施有力。
6、涉及中药材(药用动植物)为国家保护品种的项目,应有国家专管部门的许可证明;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
7、申报研究开发能力建设项目,必须是从事中药相关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等单位;申报单位须有较好的仪器设备、
基础设施等研究和中试条件,有较强的学科带头人和研究人员梯队,积极实施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具备联合全省相关技术力量共同完成建设任务的条件和能力,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管理运行办法。
8、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开发中心)与企业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共同申报。联合申报项目各方必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专项资金主要资助方式为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等不同方式给予支持。
1、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产业化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贴息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无偿资助:主要用于对中药现代化研究开发体系建设,以及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药的研究与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制剂、新剂型等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和引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试验示范,中药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必要资助。
(三)专项资金的申请
在同一年度内,专项资金对同一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各申报单位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l、申请时间
项目的申请: 2002年11月1日一12月5日为第一批项目申请时间;2003年一2005年每年度分二批申报,第一批时间3月1日至3月31日,第二批时间7月1日至7月30日。招标项目的投
标时间按具体项目要求确定。
2、申请程序
符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条件或招标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或进行投标:
(1)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投标)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贵州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研究开发专项项目申请书》)。
(2)按A4纸张大小将书面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提交Word97以上版本软盘。
(3)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的申请(投标)书面材料送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3、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或投标项目,均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贵州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研究开发专项项目申请书》。申请贷款贴息的,须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贵州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研究开发专项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4)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有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5)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7)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8)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切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省科技厅将不再受理申报单位的申请。
(四)申请受理
l、受理单位
省科技厅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
2、受理处理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或评标。
3、优先原则
对得到国家科技部“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专项和科技攻关支持的项目,省科技厅将根据有关专家和机构的评审意见,一次性给予国家项目资助金额
20%- 40%的匹配支持。
(五)监督管理
通过立项审查并批准的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并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总额的 70%。省科技厅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理》)。
l、监理内容
监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
2、监理要求
(1)承担专项资金项目的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自觉接受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
(2)承担项目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科技厅如实上报所要求的半年及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以及相关附件。
(3)省科技厅根据专项资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采取年中及年末两次实地考察,对合同作出继续执行、调整或中止等相应的处理。
3、合同变更
合同一经签定不得擅自更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承担单位需对合同的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中止合同时,应向省科技厅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监理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
监理信息表格、规定格式可向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索处。
5、投诉受理
省科技厅受理社会对专项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立项或实施过程中有重大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违约处理
承担单位如有严重违约行为,省科技厅将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中止合同。对中止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专项资金支付的剩余经费如数返还省科技厅。同时,将取消该承担单位以后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六)项目验收
1、验收时间和依据
在专项资金项目合同到期时,省科技厅依据合同书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2)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3)专项资金研究开发项目取得的成果情况;
(4)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实施前后单位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3、验收程序
(l)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报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表。
(2)省科技厅收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表后,将根据项目情况,以书面审查并组织实地考查,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
(3)经审查盾,省科技厅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及有关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并拨付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做结题处理,并视情况拨付或减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停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
4、验收表的获取方法
验收表及规定格式可向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索取。
5、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杨小翔 赵仕方
(0851)5862213 5843452
(七)附件:《贵州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研究开发专项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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