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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02〕4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创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条件,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科技部研究提出了《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意见》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并把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附件1: 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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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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