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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毕节地委 毕节地区行署关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知识分子的暂行规定

【毕地发(2000)7号】

   
  为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聪明才智,进一步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创造性,为迎接西部大开发,加速实施科教兴毕战略作出更大的成绩,地委、行署确定,对在全区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实行奖励。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奖励设置

  (一) 设立“毕节地区知识分子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地区突出贡献奖”)。用于奖励在全区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

  (二) “地区突出贡献奖”分为自然科学(含农林、工程、其他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两大类,按各自类别特点进行申报和评选。

  (三) “地区突出贡献奖”为一次性奖励,不分等级,由地委、行署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金额度以每人20000元为基数,根据贡献酌情增加,上不封顶。所需奖励经费,由地区财政专项解决。

  (四) “地区突出贡献奖”从今年开始进行评审奖励,今后每两年进行一次。

  (五) 获奖者事迹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任用的依据。

  (六) 由地委、行署分管领导和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毕节地区知识分子突出贡献奖励委员会,负责本项奖励的领导工作。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地区突出贡献奖”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 (七) “地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推荐申报:

  1、各县市申报自然科学类奖励的,由县市科技局收集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县市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地区科技局;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类奖励的,由县市委宣传部收集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县市委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地区社科联;

  2、地直各部门、各单位申报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奖励的,由主管局收集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地区科技局和地区社科联。

  3、各高等院校,毕节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申报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奖励的,由各单位有关部门收集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党、政集体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地区科技局地区社科联。 推荐单位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事迹材料。

  (八) 申报“地区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农林类奖励者,应在生物新品种选育、新技术研究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上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效益。即主持研究或推广的项目,连续两年年新增产值300万元以上,两年内推广50万亩以上。

  2、申报工程类奖励者,应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应用,重大工程建设,传统工艺改造,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标准化建设,以及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效益。即主持研究或推广的项目,以直接经济效益为主的,连续两年年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以间接经济效益为主的,连续两年年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

  3、申报除上述两类之外的其他自然科学奖励者,应在其学科领域内,学有所长,达到较高水平。主要以学术成就作为申报事迹的,其学术论文必须在所在学科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得到省、地专家同行公认或公用,且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主要以经济社会效益为申报事迹的,其主持完成的项目,须取得显著效益,并获得省科技类二等奖以上。

  4、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奖励者,应在其研究领域内,学有专长,达到省内较高水平,得到省地专家同行公认或公用,且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能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

  (九) 评选办法: 地区科技局、地区社科联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并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奖励委员会根据申报奖励的类别聘请相应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作出认定结论,并向“地区突出贡献奖”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候选人和奖励标准建议。奖励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的建议进行审核,并将获奖候选人及简要事迹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进行公告,听取社会各界及有关人士的意见,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对公告的获奖候选人无异议,奖励委员会则作出正式决议并报地委、行署审批;若对公告的获奖候选人有异议,奖励委员会则组织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再由奖励委员会作出正式决议报地委、行署审批。

  三、组织实施

   (十) “地区突出贡献奖”由组织、人事、科技、社科等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地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十一) 本暂行规定从行文之日起执行。

  (十二) 本暂行规定由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地区科技局、地区社科联共同解释,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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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主管
毕节地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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