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科技工作先进乡镇标准
一、乡镇党委、政府确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领导班子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和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定期听取科技工作汇报,解决科技工作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定并认真执行经乡镇人大或政府批准的依靠科技振兴经济的科教兴乡规划;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制定推动科技进步的具体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高于全区或所在县(市)平均增长速度;乡财政收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比前三年平均增长率上升0.5个百分点以上。
四、大力推进农村科技进步。不断完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95%以上,主要农产品单产在本地区居先进行列。8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技术服务站等服务组织。主要乡镇企业应建有技术开发机构,或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
五、加强科技培训工作。每年有90%以上的农村基层干部接受骨干科技培训;70%以上的劳动力接受一次以上普及性科技培训;乡镇建有农民文化、技术学校;0.8%以上的农民达到农民技术员标准;1%
以上的青壮年获绿色证书。
六、多层次、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科技三项费列入财政预算科目,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上,数额不低于2万元,且应逐年提高;建立科技发展基金,有较完善的使用管理办法,数额不少于10万元;在引入资金中,用于科技开支和技术推广的资金占总额的30%以上。
七、加强对科教兴乡的组织领导,强化科技管理建设。建立由乡书记或乡长挂帅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建有科技管理机构,且具备一定条件,能充分发挥其综合管理职能;村级配备科技副职。
八、近三年科技进步贡献份额较前三年提高5个百点以上。
九、在农村普及教育。人口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等方面,达到地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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