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TEL:0857-8223104 |
 |
| TEL:0857-8223845 |
 |
| TEL:0857-8223474 |
 |
| TEL:0857-8223503 |
 |
 |
| TEL:0857-8221493 |
 |
| TEL:0857-8253531 |
| |
|
| 政务公开 |
|
|
一、申报时间:每年 月 日至次年的 月 日
二、申报材料:
1、《毕节地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申报书》(统一格式);
2、《科技术成果登记表》(统一格式);
3、主要技术文件(须用A4复印纸打印);
4、证明材料
三、申报渠道:
1、地直各单位或个人完成的请奖项目,由地直主管办、局申报;
2、各县(市)所属单位或个人完成的请奖项目,由县(市)科技局或地直行业归口部门申报;
四、受理登记:
地区科技局成果科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进行登记并发给《毕节地区科技进步奖登记证》。然后对当年所受理登记的全部项目在《毕节日报》进行公告,一月内无异议的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
地区科技局以当年所受理的项目的类别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按行业、学科分成若干评审小组。评委会正、副主任和各评审小组组长(均由地区科技局聘任)及地区科技局负责同志共同组成评委会的常务委员会。各评审小组按照《毕节地区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奖励评价指标体系》对本行业、本学科的请奖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各项目的评分和建议授奖等级。评委会常委会对各评审小组掌握评分标准的尺度进行审议并审定奖励等级。
经评委会评定的授奖项目,由地区科技局进行审核并报地区行署批准。经批准的获奖成果,将在《毕节日报》上进行公告。
六、授奖:
对已公告无异议的获奖成果,由地区行署颁发奖状和证书。毕节地区科技进步奖每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一、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7人,单位不超过5个,三、四等奖的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3个。奖金额分别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四等奖3000元。
七、收费:
申报毕节地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每项须交纳评审费10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