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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同 条 款
签约各方同意以下条款:
一、任务书用A3纸双面印,骑缝装订,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任务书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丙方(乙方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持一份。由乙方负责通知本项目(课题)参加单位执行,必要时,由乙方再与各参加单位签订分任务书。
二、任务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调整任务,应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甲方审定后实施。未正式批准以前,双方须按原任务书履行。
三、乙方因某种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等)致使计划无法执行,可以要求中止任务,甲方也可以根据调查情况要求中止任务。中止任务后,视不同情况,乙方部分、全部退还所甲方所拨经费。
四、任务执行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任务书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甲方无故中止任务时,所拨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五、乙方承担任务得到的甲方资助经费应按国家科技经费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
六、甲方根据科技经费开支的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甲方有权追回违规开支。
七、乙方应于每年十一月底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任务执行情况报告,逾期不报,甲方可以暂停拨款。任务完成或到期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执行任务书的总报告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八、乙方对秘密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有关的数据、成果或其它资料。
九、签约各方协议的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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