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毕节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申请毕节地区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地区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2.毕节地区科技计划为政策性引导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应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组必须具备从事该项研究的基本条件(包括场地、相关仪器设备、从事项目的必要时间等)。
4.项目组成员应具有完成项目研究目标的知识储备,项目主持人从事过类似或相关领域研究并完成既定目标和任务。
5.项目主持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6.在执行毕节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第一主持人,不能申报主持新的项目。
二、立项的原则
1.项目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解决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可行、组织方案落实、配套经费到位。
3. 优先鼓励和支持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项目。
三、2010年支持的重点领域及主要研究内容
(一)工业
1.低品位矿采选、冶炼新技术开发。
2.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
3.新材料开发及应用。
4.以汽车制造为主的装备制造新技术。
5.中药、民族药开发及新技术应用。
6.食品工业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应用。
7.支农工业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应用。
(二)农业(含中药材)
1.新品种选育、种源繁育新技术。
2.种(养)技术的简单化、轻量化及机械化。
3.农产品加工、储运等产业化技术。
(三)生态建设及其他
1.水土流失防治、石漠化治理新技术应用。
2.土法冶炼迹地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新技术。
3.节能减排新技术、循环经济共性技术 。
4.防灾减灾新技术应用。
毕节地区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